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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最高法院:版权损害赔偿可能没有时效期限

作者: 雅玛森跨境 | 来源:东莞市雅玛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24-06-18

案例分析:最高法院:版权损害赔偿可能没有时效期限

想象一下:有人侵权使用了您的版权材料长达十年,但您去年才发现。他们非常巧妙地隐藏了侵权行为,或者您只是没有任何理由去寻找版权侵权行为。

 

 

美国《版权法》规定有一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这意味着您必须在“索赔发生后”不迟于三年内提起诉讼。那么,您的索赔“发生”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呢?幸运的是,这点的法律规定很明确:如果您最近才发现一个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并且之前未能发现该侵权行为并不是由于您自己的疏忽,三年的时效期限不适用。但在这个情境中还有另一个问题。

 

即使您被允许对超过三年前开始的、最近发现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版权法是否允许您索赔从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的损害赔偿,还是仅限于您发现侵权行为前的最近三年内的损害赔偿?对于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法官和法院之间一直存在争议。最高法院,这个有最终决定权的机构,在Warner Chappell Music诉Nealy案中解决了这一争议。

 

最高法院的裁决概述

美国最高法院在Warner Chappell Music, Inc.诉Nealy一案中的最新裁决对版权纠纷具有深远影响。这一裁决重新调整了损害赔偿的评估方式,可能会导致涉及版权侵权的案件数量增加。

 

Sherman Nealy援引发现规则,在意识到侵权行为后三年内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尽管这些侵权行为本身已经持续了十多年。

 

诉讼时效要求在获知侵权行为后三年内提起诉讼,无论侵权行为发生于何时。然而,发现规则修改了这一时间线,允许在发现侵权行为或在应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开始索赔。

 

最高法院确认了第十一巡回法院的决定,认为原告可以针对三年内发现的任何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不论侵权行为发生于何时。法院进一步澄清,根据诉讼时效法,没有单独的三年损害赔偿追溯限制。换句话说,如果版权持有人发现侵权行为并在发现后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他们可以追讨所有从侵权行为首次发生时起的损害赔偿,不论该侵权行为发生于多久以前。例如,如果版权持有人在2023年发现他们的作品自2010年起首次被侵权并持续到2023年,并在发现后立即提起诉讼,他们可以针对自2010年以来的所有侵权行为寻求损害赔偿,而不仅限于2020年至2023年三年内的侵权行为。这一裁决大大扩展了在侵权行为长期未被发现的版权案件中获得赔偿的潜力。

 

法院认为,原告有权索赔自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的损害赔偿,当然前提是提供适当的证据。这对于那些在侵权行为开始很久之后才发现或了解到侵权行为的版权持有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于那些早已知道侵权行为却多年未采取行动的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意外之财。这也对那些侵权他人版权的人敲响了警钟。仅仅因为您长期以来一直在侵权,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免于侵权诉讼或追溯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损害赔偿。而且,侵权行为并不要求您知道自己在侵权,甚至不需要有侵权的意图。如果您侵权,即使是无意的,您也是侵权者。

 

实际影响

责任延伸:该裁决意味着,在版权案件中,尽管侵权行为发生在三年诉讼时效期之外,只要在提起诉讼前三年内发现这些侵权行为,被告仍可能对此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增加涉及版权纠纷的企业的财务风险。

 

尽职调查和监控:公司应考虑加强其版权监控和管理系统,以确保不在无意中侵犯版权,因为过去的侵权行为现在可能导致重大经济处罚。这可能包括实施具备版权检测功能的数字内容管理系统。

 

法律策略调整:版权持有人现在有更大的动力追究旧侵权行为,这可能会导致提起诉讼的数量增加,因为原告会深入挖掘历史记录以发现潜在侵权行为。

 

和解考虑:这一裁决可能会影响各方在和解讨论中的态度。版权持有人可能利用潜在的重大追溯性损害赔偿来协商更高的和解金额。

 

案件评估和管理:版权持有人可能需要调整评估版权索赔可行性的方式,考虑更长的可诉侵权时间框架。这可能涉及更广泛的调查和事实查找,以确定发现时间和潜在侵权行为的时间线。

 

更复杂的诉讼:该裁决可能导致更复杂的案件,包括对历史使用和权利的详细审查,以及更多的证据开示请求和与损害赔偿相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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