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对外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近年来,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国际品牌保护其独特的遗产和质量提供了新的途径。
2019年11月2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对《外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新的修订案于同日生效。根据修订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取代国家质量检验局负责中国地理标志的注册。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生产的产品,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并经批准使用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
《办法》修订后不久,经过八年谈判,中国和欧盟于2020年9月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该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截至2022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注册来自22个欧盟成员国的175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这些国家包括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和希腊。产品主要分为五类,即葡萄酒、烈酒、肉制品、乳制品和橄榄油,占总申请量的90.9%。著名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法国的“香槟”、葡萄牙的“波特酒”、法国的“罗克福奶酪”等。
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后的三年里,更多来自欧盟成员国的高质量地理标志农产品在中国得到认可。这一结果显著促进了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农产品和食品的贸易。
《办法》规定了外国产品申请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认可的两种渠道:
根据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如上述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或
根据互惠原则,按照《办法》申请在中国注册外国地理标志。
前者根据相关条约直接为外国地理标志提供保护,而后者则允许外国地理标志基于互惠原则向中国申请,并在审查批准后获得保护。
同时,《办法》扩大了在中国申请外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允许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
申请外国地理标志保护所需的文件包括:
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由原产国或地区主管部门授予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原始官方证书(需公证并附中文翻译)
由原产国或地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产地生产的地理范围
该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显示申请产品感官特征和物理化学指标的检验报告等
所有文件必须以中文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地理标志一旦被认可,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与保护国内地理标志产品相同的方式调查和处罚对已认可外国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
另一种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方法是通过地理标志商标,这在中国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管理。
在中国,外国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将商标附加到适用的外国地理产品上。
集体商标是指以集团、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商标,用于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用户是该组织的成员。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的商标,用于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时,申请人应提供地理标志在原产国以其名义受法律保护的证明。申请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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