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美国FCC监管及合规要求指南
阿里巴巴国际站提醒商家会员,了解并遵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监管及合规要求至关重要。这不仅能确保产品合法合规销售,还能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以下是一些关键的FCC合规要点: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是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监管通信设备的合规性,确保其不会对无线电和有线通信造成干扰。
FCC ID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发给已注册设备的唯一标识符,用于识别经过FCC认证的无线设备。
要在美国合法销售无线设备,制造商必
由独立实验室对设备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FCC 标准;
向 FCC 提供实验室结果文件;
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用户手册、文件和照片;
在设备上贴上 FCC 提供的唯一标识符的数字标签或实物标签(申请获得批准后)
FCC 的授权来自《联邦法规汇编》第 47 篇 (47 CFR)。在美国销售的所有无线发射设备都必须有 FCC ID。通过搜索 FCC ID,可以找到有关无线工作频率(包括强度)、设备照片、设备用户手册和无线发射 SAR 报告的详细信息。
(一)常见合规步骤
测试:在授权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确保符合FCC标准。
申请:提交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认证。
标识:获得认证后,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FCC标识。
(二)授权
射频设备必须经过符合FCC标准的测试,以确保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FCC监管电子电气产品中包含能够通过辐射、传导或其他方式发射射频能量的射频(RF)设备,其有可能对9kHz~3000GHz无线电频率范围内运行的无线电服务造成干扰。
大多数(但不是全部)产品都必须经过测试,以证明产品中包含的每种电气功能符合FCC规则。作为一般规则,在设计上包含在射频频谱中运行的电路的产品需要使用FCC规则中指定的适用FCC设备授权程序(即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DoC")或认证)来证明其合规性取决于设备的类型。产品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设备,并且可能应用一个或两个设备授权程序。射频设备必须通过适当的设备授权程序获得批准,然后才能在美国销售、进口或使用。
(1)认证Certification
1、测试:射频设备必须经过符合 FCC标准的测试,以确保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有害干扰。测试必须由 FCC认可的授权测试实验室进行。
2、FCC ID:测试成功后,设备会被分配一个 FCC ID。该 ID 是分配给每个型号射频设备的唯一标识符,必须标注在设备上。
授权:射频设备有三种不同的授权程序
认证:最严格的程序,通常针对最有可能造成干扰的设备。它要求进行测试,并向 FCC或 FCC认可的电信认证机构 (TCB)提交设备样本。所有认证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描述信息都会公布在FCC维护的公共数据库中。此外,使用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程序进行审批的设备也可选择使用认证程序。
符合性声明 (DoC):针对造成干扰风险较低的设备的较宽松流程。制造商必须对设备进行测试,并提供设备符合 FCC标准的声明。
3、验证:适用于造成干扰可能性最小的设备。制造商通过测试确保符合标准,但无需向 FCC申报或使用 TCB。
(2)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
对于某些设备类别,FCC 允许供应商提交符合性声明。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 是一种程序,要求合规责任方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但无需向FCC或 TCB 提交设备授权申请。根据 SDoC 程序授权的设备不列入FCC数据库。但是,责任方或销售设备的任何其他方必须应FCC的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信息,以证明其符合规则。责任方可选择使用认证程序代替 SDoC 程序。
所有授权信息均可通过FCC数据库检索:https://www.fcc.gov/eas.
(三)FCC标签要求(47 CFR 2.925)
射频设备的标签必须正确标注FCC ID标识(FCC Identifier)。购买者应能看到这些信息,其中可能包括合规声明或文件参考。
针对提交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的射频设备,可自愿性采用FCC Logo。
FCC Logo:
标签示例如下:
适用于设备授权的程序取决于适用于射频功能的 FCC 规则部分。
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否则蓄意辐射器(发射器)必须使用认证程序进行审批。
非故意辐射器(数字电路)则使用 SDoC 程序进行审批。
仅包含数字电路(不包含无线电发射机)的设备--如计算机外围设备、家用电器、ISM 设备、开关电源、LED 灯泡、无线电接收器和电视接口设备—可选择 SDoC 程序也可选择使用FCC认证程序。
任何射频设备不得进口到美国,除非进口商或最终收货人或指定的报关行确定该设备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47 CFR 2.1203&47 CFR 2.1204):
射频设备已获得FCC颁发的设备授权。
射频设备无需设备授权且设备符合FCC技术管理法规。
进口射频设备的数量为 4,000件或以下,用于测试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 FCC规则和条例、产品开发或是否适合销售。这些设备不会出售或销售。
该射频设备的进口数量有限(≤400件),用于在行业贸易展上进行演示,不会用于销售或市场推广。
进口的射频装置仅用于出口,该设备不会在美国推销或提供销售。
进口的射频设备仅供美国政府使用。
进口的射频设备为3个或3个以下,供个人自用,不打算出售。
进口的无线电频率装置用于维修,不会出售或销售。
该射频装置是植入人体内的医用植入发射机或第 95部分所定义的医用随身发射机,获准进入美国,或者是与此类植入或随身发射机相关的控制发射机,但本规定所涵盖的发射机在其他方面须符合适用于根据本章第 95部分获准在医疗器械无线电通信服务(MedRadio)中运行的发射机的技术要求。此类发射机允许在未获得设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口,但只能供已植入医用植入式发射机或佩戴医用随身发射机的人个人使用。
根据第 25.129节的定义,旅客进口3个或3个以下便携式地面站收发报机作为个人用品,且不会在美国出售或出租。
射频设备须经第 2.907节认证,且进口数量为 12,000件或以下,用于预售活动。在本段中,数量由具有相同 FCC ID的设备数量决定。(预售活动指预先包装以及向分销商及零售商转移实际所有权,但在认证流程完成前,不得向最终用户交付、展示、操作或销售设备。)
前述进口条件不适用于以下物品(47 CFR 2.1202):
技术标准和其他要求豁免的无意辐射器,或使用低电平电池供电的无意辐射器,且不包含与交流电源线连接时的操作规定。
在美国制造和组装的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适用的 FCC技术标准,且未经修改或进一步组装。
先前已适当进口、出口维修后再进口使用的射频装置。
无线电频率装置的组件、零件或部件,除非它们构成基本完成的装置,只需在销售或使用前添加机箱、旋钮、扬声器或类似的小附件。本排除条款不适用于实际上属于本章第 15.3(r)节所定义的外围设备的计算机电路板,以及所有本身须遵守 FCC营销规则的设备。
任何人不得销售射频设备,除非对于需要认证授权的设备,已根据相关规则获得授权,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正确标识和标记。
对于仅受供应商符合性(SDoC)声明限制的产品,可在自愿的情况下,对相关设备申请认证。(47 CFR 2.906)
违反以上合规要求,将有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罚款:违反FCC规定可能导致高额罚款。
产品召回:不合规产品可能被要求下架或召回。
品牌声誉影响:合规问题可能对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为FCC的监管和合规要求,阿里巴巴国际站再次提醒商家会员合法合规在美国市场销售FCC监管的相关产品,在产品售卖初期考虑合规要求,及时寻求合规咨询,并保持对FCC法规的最新了解,应对任何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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